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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网涉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2023-08-30 09:31

一、受理范围

根据《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最新要求,按照依法依约、分级分类、限时办结的原则,细化涉企侵权举报受理范围为仿冒类、误导类、谣言类、侮辱类、等六大类。

重点处置以吸睛引流、增粉养号、恶性竞争、不当盈利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翻炒旧闻等方式,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降低公众对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社会评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虚假不实信息。依法处置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假冒仿冒企业名称或显著标识开展网络活动的违法网站和账号。严厉打击操控舆论、恶意造谣诽谤企业名誉的网络水军。

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具体包括:

(一)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

(二)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

(三)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

(四)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

(五)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

(六)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二、受理条件

举报需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提起,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举报;

(二)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家身份证明等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委托举报的,需提供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提交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提交请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具体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五)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

(六)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三、举报处理

由当周值班编委或采编中心主任,通知当日值班编辑直接进行删改处置。

需技术部介入的,由总编辑协调,采编中心配合处置。

四、反馈机制

由采编中心按会商处置方法,对举报来电、邮件进行回复,责成当日值班编辑对处置结果进行反馈。

五、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2.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3.举报人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提供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4.提倡实名举报,请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和您取得联系。

受理渠道

举报电话:0511-85031985

举报邮箱:2633017063@qq.com

责任编辑: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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