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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长”履职】纯植物配方的“减肥神药”竟是“毒糖果”,爱美与健康你选哪个?
2025-05-29 16:19:00  来源:

       2025年5月28日下午,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陈某销售“毒糖果”案在淮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波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玮出庭公诉,淮安区网络商户代表、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共80余人参与现场听庭,40.9万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观看直播。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布噻嗪”的性质以及在减肥糖果中添加“布噻嗪”的危害当庭发表意见。

       “布噻嗪”于1969年由丹麦科学家首次合成,1979年科学家发现“布噻嗪”相比“如呋塞米”和“乙酰唑胺”(均为《中国药典》的处方药)具有更强的利尿效果。作为利尿剂,“布噻嗪”在国外用于治疗高血压、心力衰竭、水肿等疾病,减重效果显著,但长期服用容易紊乱人体电解质,导致低血压、肾功能损害、药物依赖性、胃肠道反应等不良后果,与我国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氢氯噻嗪”有同等属性,对人体有同等危害。

       某些不良商家为了追求利益,将其添加至减肥糖果中,减肥效果明显。消费者从食品配料表里只能看到桑葚等纯植物配方,实则是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毒糖果”。不良商家通过实体店、微信等多渠道销售,“网红”带货、代理加持,赚得盆满钵满,却危害消费者健康。

       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持“零容忍”的态度,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为行为犯,只要知道或应当知道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而销售即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不要求产生实际的危害后果。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升格法定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当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2444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莫因“一时疏忽”而断送健康体魄,莫因贪图小利而毁掉幸福人生。消费者更要擦亮眼睛,不能“唯配方”论,要谨慎选购功能性食品;生产者、运输者、销售者,应以案为鉴,时刻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淮安区人民检察院